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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株洲市
执业证号:
180298120005
执业事务所: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
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天伦西路86号株洲市总工会院内
邮箱:
lawyerh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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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由于经济效益较差,现要解除部分员工劳动合同。其计算方式是补 偿金按解除劳动合同的前十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可是前十个月刚好我在 休哺乳假,公司只发了生活费450元/月,我工作了6年,6年*450元/月才 得2700元。但我正常上班的岗位工资是1300元/月,该如何计算补偿金才 是正确的呢? 谢谢
2009/11/12 0:00:00
如不考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问题,仅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以 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总收入为基数 来计算。
回复者:律师
2009/11/1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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