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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株洲市
执业证号:
180298120005
执业事务所: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
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天伦西路86号株洲市总工会院内
邮箱:
lawyerhe@163.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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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律师你好! 本人2008年9月1日在一家民办学校工作,2008年9月1日到2009年3 月,用人单位给我签的是临时用工合同,没有交社保,2009年3月到2009 年8月30又签了六个月的劳动合同,其间工作部门都是在招生办,2009年9 月1日单位调换岗位做生活指导老师,其间工作非常认真,可能是得罪了 领导,2009年10月16日,单位领导以口头形式无故辞退我,现在我不知道 能得到哪些经济补偿?
2009/10/21 0:00:00
其主要权利有: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的社会保 险费用;2、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双倍赔偿金及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金。注意:支付赔偿金的理由是自2009年10月日起在用工一个月后仍 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面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签劳动合同, 不在此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是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回复者:律师
2009/10/2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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