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1年6月10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了身份证,身份证号码是18
位数,有效期10年.此后,我的各种证件(毕业证,驾驶证,编制卡,医保卡,各
种保险,住房公积金,档案,签的各种合同和协议... ...)上所填写的都是
这张身份证上的号码.去年本人去办第二代身份证是,派出所工作人员说摄
像头烂,没网络为由,因而没照第二代身份证(本人在外地工作,派出所统一
照第二代身份证时,本人不在.).今年9月本人参加省直招考试时,考完试
后,少数民族可在折合分上加一分,本人拿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去加分
时,加分不说,本人差点被抓.原因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我的身份
证号码最后两位12变成39了.),可能是替考或明或犯案在逃等,使本人很尴
尬.我身份证上的号码已被同村同年同月同日生的人所用.
问题:A.为什么我的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B.我的毕业证,驾驶证,编制
卡,医保卡,各种保险,住房公积金,档案,签的各种合同和协议上的身份证
号码与本人现在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该怎么办?C.因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
而给我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