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百色的,请问律师:我侄子于08年7月被人杀害,案发后九个月
凶手经百色中级法院审判判处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丧葬费和误工费共
17800元,但不支持我们原告提出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要
求,理由是这两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受理范围。中院判决下来后,我
们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另外提出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被告及父母(因
被告案发时未满18周岁)赔偿死亡赔偿金64800元、精神抚慰金40000元,
共计104800元。但所在地的县级基层法院以中级法院已判不支持这两项赔
偿请求及相关法律规定为由,不给予民事赔偿立案。请问:象这种情况,
所在地县级法院不受理我们的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是否正确?死亡赔偿金和
精神抚慰金应通过什么途径得到赔偿?麻烦给予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