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谦律师;
你好!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你。
我弟和我妹分别是1989年和1991出生,因为当时只交了部分罚款
但是在2007年底时,计生办连合法院的人一起在农村信用社
把我家存定期的钱转走了,而且事后该银行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户主
有关财产的变更问题,而且原来的10000元定期存款被转走8000以后
余下的2000元该银行在未经户主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改成活期存款
而且至今未通知户主,并且余下的2000元活期存折及有关单据至今
未交到户主手中,请问该银行没有责任通知当事人
的财产变更问题吗?再说已经快20年了,现在追究那么久的问题
而且是在没有通知当事者的情况下直接就把钱转走了
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有法可依吗?请问关于计划生育的超生罚款问题
比如说有没有这样的说法,15年以后或者小孩成年以后可以不再追究以前
的罚款之类的呢?
如果有时间的话,可以快点回复我吗?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