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何律师:
您好!
我父亲是一名县农村信用社下的村信用站的会计,农村户口,1995年
进入村信用站工作,双方在期间曾签订了几年存款定额要求的合同,工资
按收货款与存款的提成来计提,每月工资不固定,才两百来元,他还做别
的如农活等,只是如遇上级要求须按要求做,就这样一直到今。问题是我
父亲去年已到60岁了,他在该单位一直还在岗,请问他这种情况是否属企
业应交保险到60岁可领养老保险一类,如不是企业有无任何责任承担点什
么?法律在这方面有些怎样的规定?
因此问题本人正想通过相关的官方组织索赔,但对此认识不很
清,特请问您,敬请尽快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