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请教关于小孩申报户籍的问题!
我先生是台湾籍的,(先生是再婚的)2008年1月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
续,但是小孩是2006年1月份出生的,我是初婚,第一胎而且是晚婚晚育
的。现在我们要把小孩带回台湾定居,所有的定居手续都办理好了,但是
要去办理小孩的通行证时,出入境办事人员说要小孩先入户口后才能办理
通行证,现在问题就卡在这里,因为小孩是婚前所生子女,没有办理生育
证,可能涉及到罚款的问题,我们当地的居委会同志说要罚4到8倍的罚
款,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涉外婚姻,应当没有此限制,也不需要生育
证,虽然是婚前所生的,但是我是初婚,而且是第一胎,为什么要罚款,
再说了,我申报户籍是为了办理通行证,只要通行证办理好就马上要吧户
籍注销的,因为台湾那边也不许小孩有双重国籍的,我只是为了要办理通
行证,要把小孩带去台湾入籍,并没有增加国内的人口数量,请教律师,
我该怎么办/眼看我的通行证的日期快要到了,过了期就要从新办理,很
麻烦。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