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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株洲市
执业证号:
180298120005
执业事务所: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
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天伦西路86号株洲市总工会院内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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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毕业的,与厦门一家公司在06年4月份签的就业协议书,里面 有附加说是2000元的违约金.毕业后我也到这家单位,按公司的规定,试用 期要三个月,而我刚好做了一个月,就换单位了,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 下这种情况要支付协议书里面的违约金吗? 我也想了解下就业协议书到底是一个什么样性质的?学校也没给我们一 个明确的说法,协议书是不是说毕业后到了那家单位报道了,就完成任务 了 ,我对我试用期的辞职还要我 赔违约金而不明?? 请您回复! 谢谢!
2008/7/2 0:00:00
就业协议书属民事合同的范畴,由民事法律来调整。但你到公司上班 后,该就业协议的约定已变更为事实劳动关系,因此,你与公司现在 关系,应由劳动法律来调整。而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你 所述的情况,你是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
回复者:律师
2008/8/16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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