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个同学合伙做化工生意多年.由于双方意见越来越大,只好分家.于5
月25日在二个同学的公证下,经过协商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双方起草了一份
协议,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并按了手印,公证人也签了字.过了几天对方以背
负的债务过多(当初是他自己提出要将多的债务划到他名下的)为由,不肯
履行协议.并乘我不在的时候将我的协议撕毁.(原件,我没有复印)我们没
有经过供应商,私自签的协议.请问何律师我们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他的
做法违法吗?(我当初报了110,.对方以内部矛盾为由未与立案)请您给我指
点迷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