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介绍
A某在某房地产公司从事售楼工作。(未签定劳动合同)
房地产公司为尽快回收资金,将其开发的商铺中的一层整体转让给另一
老板B某(仅签订协议,未办理过户手续),并承诺协助B某以公司的名
义对外销售。
A某在售楼期间:
1、自己和一亲戚分别缴纳了12万、14万订金,预订了B某的2个位置较
好的商铺(其中一个后来拆分为两个商铺),单价均为6400元/平米,由
B某出具了收据。二个月后,B某将商铺调价为6600元/平米,A某利用
售楼的机会获取了一些客户需要好位置商铺的信息,成功地将自己和亲戚
预定的商铺转给了
其他客户,共获利63800元(成交价高于6600元/平米,共计200平米,除差
价外另外每个商铺加收了1-2万)。
2、A某在向某客户推销B某商铺时,借口某一好位置商铺已销售(实
际上只是整体转让给了B某,并未再次销售),如客户需要,她可以帮助
其向另一客户购买,只是需要加价22000元,该客户同意,将122000元交
给A某,其中10万为商铺订金,22000元为支付的加价款,A某收取
122000元后,将10万
元支付给公司,为客户预订了该商铺,22000元据为己有。
事后,由于商铺销售不尽人意,该房地产公司进行整顿时,发现了A某
的上述行为,客户也出具了证明材料,指认这几个商铺都是A某联系操作
的。该公司因此声称A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并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要求A
某退回自己和亲戚的所有获利85800元,否则就移送司法机关。
问题:
1、 A某上述行为(特别是行为2)是否构成犯罪?什么罪?房地
产公司可不可以将A某移送司法机关?
2、 如果A某行为不构成犯罪,房地产公司是否有权对A某进行处
理?
3、 如果A某行为构成犯罪,在移送司法机关之前A某是否可以采
取补救措施?比如退款,退款后还有没有责任?退款应该退给公司还是退
给客户?
4、 A某在公司调查期间,曾被公司关在办公室问话十几个小时,
被迫写下承诺追回85800元的承诺书,并已退回公司17000元,是否需要继
续履行承诺?对退回的17000元,该公司不肯出具收据,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