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母亲和妹妹在银行取钱时由于和人发生口角我妹妹先被她们踢了
一脚,由于我母亲有事要办,所以没有再和对方发生过多的争执带着我妹
妹离开了银行,但对方又找了一些人,追着我母亲和我妹妹到我母亲的单
位里对我母亲和我妹妹进行了殴打,致使我母亲全身多处受伤,我妹妹全
身多处受伤及肾挫伤,住院治疗。
听人说需要法医鉴定,从事发到现在已过去十多天了,我妹妹至今仍
有血尿,但法医说这是轻微伤,而且说是对方也找过他们鉴定,说是对方
手臂有抓痕也算轻微伤,所以不会有什么结果。
这种说法对吗?难道我母亲和妹妹就这样被他们打了也没有个说法
吗?出于自卫我相信她的抓痕是在她们打我妹妹时造成的。因为没有一个
人会在被打时站着不动的。
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有什么法律可以保护我们,谢谢您,请尽快答
复!!
期盼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