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律师您好:
本人有一事想咨询律师,还望律师教本人如何解决。
事情是这样的,我于去年上半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属于一次性付款
的。我首付了60%余下的等收房时再付清。合同签定房子是去年年底交
房。我去年12月底收房时发现房子里面有块玻璃坏了,当时我要求售楼小
姐尽快把玻璃放掉然后再收房。今年1-4月份的时候我曾去售楼部催了几
次,售楼小姐当时给我的答复是基地没有玻璃所以一直没换。由于工作关
系我5月份离开了买房子的地方,从那后我没有再去看过房子也没打电话
问过情况,也没有去收房。更不知道玻璃是否换好了 ,售楼小姐在知道
我的电话号码的情况下也一直没有通知我去收房。
请问何律师在此种我没有收房的情况下,我是否属于违约,按合同
规定房开商是否有权罚我违约金。如果罚的话又是怎么罚的。请指示。
期盼您的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