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7月份毕业,我 8月16号与一家国有企业签了
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上在个人意见上写了:我自愿到贵公司公司,如果违
约的话付对方2000违约金。 现在我不想去公司了,我没办理报到证呢,
请问我如何才能和他们解除协议,我不想给他们违约金,如果我去报到
了,就不算违约了把??他们说给我一年的见习期,请问在见习期间,我
可以解除协议吗?就业协议书是不是在报到他们的公司后就无效了?如果
我到他们公司报到后在试用期和他们解除协议后,他们不给我办理档案手
续怎么办?我可以去告他们吗?还有户口,他们没权利扣我的户口和档案
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