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律师你好.`
俄想向你咨询这样1个情况.俄家父母在单位参加工作近20年.当时单位
分配福利房时.因房屋有限.所以我家未能分到一套福利房.当时向单位领
导反映.经过单位和政府机关协商后决定将单位西南角的一套约建筑面积
为6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42平方米的土砖平房分配与俄家父母.当时分配此
房给俄父母的时候.是经过了市政府和父母单位开出有效的票据.因当时分
给俄父母的福利房和单位是一整体的土地证.房产局没有单独的房产证发
放于俄家.现因单位倒闭4年.同时俄家的水电也随单位一起停了.所以被逼
无奈.俄家4口人只得在外租房居住.单位没给任何补助.2004年单位由区政
府卫生局整体[包括单位分给俄家的那套福利房]拍卖给了房地产.现因房
地产开始动工.强行拆除俄家房屋的屋顶一部分.没有通知俄家.擅自将俄
家一部分东西拖到街道办事处.一部分东西丢在外面.俄以向街道办事处提
出对俄家东西的索陪.现因俄家里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单位领导开出的
证明.和自家于1991年按市政府福利分房的规定交纳[每平方10元钱]抵押
金共420元钱的票据.票据上盖有原单位的有效章. 请何律师对俄现在
的情况进行分析.看是否能够有赔偿,该如何赔偿?请何律师尽快回复,并给
于诚恳的建议和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