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岳父是新邵县谭府乡卫生院的正式医生,工龄35年,于2003年一
次性向社保局缴纳11000元统一参加社保,以后按每个季度缴纳3000元直
到2006年9月3日退休,本来可以在2007年3月29日领取第一次退休金,但
很不幸,他老人家在3月22日因病去世。今年7月,其遗孀到新邵社保局咨
询,该局答复说只能一次性给予5个月(5000多元)的养老保险金,且社
保局没有给丧葬费和抚血金,以后也没有任何补贴了。请问其遗孀是否可
以按月继承领取我岳父相应的养老金或我岳父以前个人所缴纳的相应金额
能否返还给其遗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