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5年9月到原单位请假到市直的另一学校上课,按学校要求交出了工
资卡,07年元月份我办好了调动手续,学校又要我缴纳了说是应该自负的
一系列保险费,(在此之前同样情况的人并没有缴纳),把工资卡还给了
我,07年3月财政补发了06年7-12月的补发工资,统一拨到单位由单位发
入,现在学校没有给我造表,而原单位给我造了表,所以补发工资财政拨
到了原单位,可原学校不同意把补发工资给我说是06年我没在原学校上
班,所以应该扣除,而我个人觉得这是我调出后才补发的工资,原单位不
能以我的名义造表并且私自扣留,不知到原单位这种做法合不合法,我应
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