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水电站包工队一私人老板,于2006年某日,我队一工人在下班时
间,准备下班,还未进如安全地带擅自解掉安全带安全绳,不慎从高空坠
落,造成三处受伤,事故发生后,我们及时就近把他送进医院,由于医院
条件有限,加之伤者家属迟迟不到位,1个月后伤情加重造成他左脚踝关
节以下截肢。 注:此人是民工,没有任何协约和实际合同!!!
我主要的问题是:我与此人是否是雇佣关系,按照雇佣关系定性的话“如
果雇佣人在上班时间发生伤亡,要确定他是不是有重大责任,如果有重大
过失,如果有重大过失,他应该也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两个问题:我与他是不是雇佣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他有重大过失,
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麻烦了。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