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律师您好!本人向一个单位职工要了一套房指标。职工和单位的合同性
质是商品房,我个人和她的协议是集资楼。从2005年10月我们就签了协
议,这套房子是分期集资交款,从2005年到2006年分三次交齐首付,(直
到现在,此建房并没有交付使用,可能月底就可以交付使用,此房现在没
办好房产证、但已办好房产备案合同)从2005年到2007年3月12日为止她
并没有违约,到2007年3月12日时,她提出违约,请问我们签的协议是否
有效?如果合同有效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没效的话,我该怎么去
争取最大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