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春节,罗某(现在是我老公),熊某及其表弟三人结伴从广州火车站回
家,由于熊一人带两个箱子,罗出于好心,就帮她提了其中一个,誰知春节人
多拥挤,熊一人与他们走散.罗将箱子交给熊的表弟看管,自己打电话联络
熊.后来联络到熊,她一见箱子不见了,就哭了,说里面有五千元现金,再加
上其它一些东西合计价值七千元(拿箱子时她并没有说里面有钱),看她哭
得那么凶,罗就安慰她说”你别哭了,等我有钱了给你赔一两千块."这之
后,熊2003年与陈某结婚,我与罗也是2005年结婚.誰知在2006年的农历二
月,陈某在我的老家找到我(他老公和我是一个乡的),带着几个男的逼着
我要两千块钱,我当然不会给.后来陈某就以这件事情为由,带一伙人拿差
棍棒找到我娘家去敲诈了,我妈不给,他就逼我妈写欠条,我妈不会写字,
他们就自己写好了欠条内容,欠条上我妈妈的名字也是一个当时帮我家干
活的人代签的,定的是2006年腊月二十四去我妈妈家拿钱。这两次过程中
都有一个政府人员在一起,他不仅不劝说,还以他政府人员的身份向我们施
加压力.
请问①征对以上情况我们应该给熊姣她们二千块钱吗?
②如果不给,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让他们没
有理由再来搔扰我们及我父母?
3,如果由我方提起诉讼需要多少费用?可否连该政府人员一起起
诉?
他伙人前天已去我家了,没有碰到我妈说二十九再要去我家,请尽快
回复帮我支招,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