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律师您好!感谢您热心的回复,非常感谢,谢谢您!我已经找了当地的
电视媒体,8号去那家学校去采访,我已经咨询过当地的律师,律师说这
份合同应该视为无效合同,我们采取法律手段也能要回应该退给我们的
钱,我把合同的电子文档打下了,请您在百忙中再给看一下,这份合同是
不是应该视为无效合同,谢谢!
强化培训合同书
甲方:黑龙江祥业职业培训学校
乙方:姜艳玲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甲方和日方举办的赴日研修生面试并合格后,进行强
化培训,办理有关手续及出国等方面,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通过甲方和日方的面试并被录取,向甲方交纳强化培训费
人民币(3000元),出国手续费和管理服务费壹万贰仟元人民币(12000元人
民币),履约手续费伍仟元人民币(5000元),共计贰万元人民币(20000元人
民币).
2. A.在乙方出国之前,甲方发现乙方在履历方面以及提供有关身
份.身体等所有证明材料,手续方面,出现虚假情况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
强化培训资格和出国资格,并通知日方,且乙方无权索要所交甲方一切费
用;
B.甲方如发现乙方在此前以任何身份(如留学.婚姻.研修.探亲等)去过日
本或办理过去日本的手续,乙方自愿向甲方另行赔偿人民币伍万元(50000
元人民币).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强化培训资格和出国资格,并且乙方已交
的一切费用均无权要求退还.
3. 乙方在接受强化培训期间,须向甲方交纳住宿和伙食费用,培训结束
时,按多退少补(住宿费按月计算,伙食费按日计算)原则处理;
4. 乙方强化培训期限为2006年6月26日---2006年11月30日.强化培训内
容为:基础技术.日本语及日本生活,工作方面基础知识等.若发现乙方在强
化培训期间没有努力,没能达到培训指标(初期.中期.后期考试成绩均在70
分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强化培训并安排乙方重新参加考试或直接
取消乙方的考试资格,同时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所交的所有费用;双方无权对
此主张诉讼或非诉讼权利
5. 因乙方原因(含身体健康原因),未按甲方(日方)要求及指定时间参加
强化培训或提供相关手续,或中途终止强化培训或终止提供手续,则甲方有
权取消乙方的强化培训资格和出国资格,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所交的所有的
费用,双方无权对此主张诉讼或非诉讼权利;
6. 在出国研修正式合同订立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签承诺书上确认
的赔偿责任承诺人和物,担保乙方在整个与甲方订立所有合同履行过程中,
无任何违约情形.具体条款以出国研修正式合同为准;
7. 为使研修事业得到健康.长足的发展,甲方或派遣机构或日方要求乙方
进一步做出具体承诺及保证时,乙方表示全部接受和认可,并积极签名确
认.否则,乙方不签名确认或部分拒绝签名确认,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强化
培训资格和出国资格,乙方所交纳的全部费用均视为违约金及因此给中日
双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诺无权索回上述全部费用,至此双方的权力义务终
止,合同解除,双方再无其它债权.债务关系,乙方再无权行使诉讼及非诉讼
权力.
8. 因日方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强化培训或出国,甲方将所
花费用扣除后,剩余乙方费用退还乙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强化培
训或出国,甲方还乙方所交所有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以上内容,甲乙双方经确认盖章(押印),各执一份且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签名手印
附健康承诺书
健康承诺书
我承诺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史,因医疗条件本人情况等各种原因
未能查出上述病史,但若经过再次身体检查,查出我有传染病及传染病史,
我承诺不向公司索要一切费用,若强化培训期满,则培训费不予退还,如培
训期未满,退还所剩培训费用.出国手续费及服务管理费用均视为我向公司
支付违约金及日方赔偿,5000元抵压金视为向公司赔偿违约金.以上条款我
已经认真阅读理解并做出承诺.
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