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情况是:岳麓区靳江安置小区的房子是以前靳江村拆迁安置所
建,几乎每家都建了一栋,有的还不只一栋。因为这些农民建完房后就手
里资金紧,所以有的就卖掉一层或两层,很多人看价格便宜就都在那买了
房。我在那也看上了一家的五楼,房主说建筑面积是83.05平,123200
元,但整个小区的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不发到个人手里,房产证可以每
家一栋一个,但现在还没办下来。象我们想买他的房子就是双方签个合
同,然后村长在合同上签字作证明人,再盖村委会的章子,每个买卖的情
况都是这么搞的。当时房主说先交千八百的定金,我考虑到价格比较低怕
有出更高价的就给了他5000元定金,约定11月2日一次性付款拿房。但这
几天我先后到长沙市房产局和长沙市公证处咨询,得到的结果是——象这
样的安置房是不能够买卖的,即使双方签了合同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公
证处也不会给做公证的。出现这样的情况,我想要回定金但又不知怎么办
才好。这样的房子既然是不能转让的,那房主收了我的定金是不是就该退
给我?这样的房子到底能不能转让?现在我不想要这个房了,但还想要回
定金。请您给些意见!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