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营工厂的工人,因为我们厂的工作性质的原因,没有任务的时候
就不上班,有任务的时候就要每个月除了星期天以外,每天都要上班,每天
工作时间超过13个小时以上,每次问厂方要加班工资,厂方却以全年没有满
足251个工作日而加以拒绝,我想请问尊敬的法律专家:
(1)是不是一定要满足全年251个工作日才能有加班工资?工作时间到底是
怎么样算的?是满足全年的?全月的?每个星期的?
(2)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厂方说你可以加可以不加,如果我选择了加班,
厂方是不是可以以你是自愿加班的而拒绝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