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01年12月退伍后(汩罗市)带安置卡,当地民政司于2003年下调令
至市交通局,2003年06月交通局下调令至下属单位(父母所在单位)汩罗市
航运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2003年12月航运公司以无法安置理由退回交
通局,本人及家人多次找当地民政局及交通局要求安排工作,直到2005年9
月航运公司同意接受本人,但公司没有安排本人工作,本人社保只同意从
2005年9月开通,当时本人又找到交通局及劳动仲裁委员会找要说法,却毫
无回音,请问何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当兵时保家为国,退伍至今
本人却没有享受国家应该给予的任何优待政策,现在家里情况又是很好,本
人是又急又恨没关系路真的那么难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