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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株洲市
执业证号:
180298120005
执业事务所: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
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天伦西路86号株洲市总工会院内
邮箱:
lawyerh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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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公司一年多了,6月1日因公司急需资金,向我借了钱,到了9月1日到 期我去要钱,董事长认为我不应该向公司要钱,所以很不高兴。这个月18 日人力资源经理找我谈话,说董事长看我不顺眼,所以要解聘我,请问像 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多少给我?谢谢,急盼回复
2006/9/21 0:00:00
需看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经济补偿金(但不是 赔偿),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支付 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来确定,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依 你所述,如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则最多有你本人2个月工 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者:律师
2006/9/23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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