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夫妇是株洲市的下岗职工,十年前,我曾经应聘在株洲市道路桥梁
公司浏大项目经理部担任会计,因工地一时资金困难,该项目经理部经理
周健向我们夫妇借款。第一次借款已经由路桥公司归还,第二次借款,路
桥公司首先是以资金困难为由拖欠,我们夫妇在讨债不成的情况下诉之法
律,一审判决被告方无条件归还借款,被告方不服上诉后,株洲市中院在
二审判决和终审判决时均以我妻子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为由,推翻一审
的正确判决,否定借款的事实。我们夫妇通过省检察院抗诉后,株洲市中
院仅只作了一个简单的再审,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敷衍完事。这些年以
来,因为这笔巨额借款不能得到偿还,我们夫妇四处奔波求助,曾经请律
师代我们向省高院申诉,两年多时间了,但至今仍无结果。
我们夫妇商定,无论花多大的代价,一定要讨还这笔血汗钱。盼望能
请到一位精通法律,敢于为民请愿,有正义感的高级律师。如果您就是我
们盼望已久的律师,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电话:013850203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