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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株洲市
执业证号:
180298120005
执业事务所: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
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天伦西路86号株洲市总工会院内
邮箱:
lawyerhe@163.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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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律师:你好. 我是湖南省郴州地区人.于2004年3月份向一所民办学校集资建校10万元 {其它还有几个人也集了资.共50万元}.同年12月由于该校负责人违反民办 教育法被教育局停办.该校负责累累.被责权人起诉.于是由法院把该校卖 掉了{但财产尚未清算}.但我们这些集资款法院不受理.理由是:根据湖南 高级人民法院湖高法[1999]9号文件.第四条:因集资引起的纠纷案件,应由 有关部门处理.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你说法院做得 对吗??我该怎么办.望你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答复我.
2006/4/25 0:00:00
1、因学校不具有从事金融活动的经营范围,学校向不特定的社会公 众吸收存款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触犯刑律。该类行为,一般是通 过刑事程序处理的。2、你们应知学校不是金融机构,其不具有该经 营范围,仍违法参与集资,该行为很难受到法律保护,且目前该类事 件较多,风险较大。
回复者:律师
2006/4/2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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